布魯姆的認知結構理論
布魯姆常常被人批評沒有完全踐行德里達的解構觀、不是純粹的解構主義者,然而布魯姆不照搬德里達,而是根據文學批評的規律、文學文化的傳統,對德里達的部分原則進行了借用和創造性轉化。
布魯姆的認知結構理論
1、識記
指對先前學習過的知識材料的記憶,包括具體事實、方法、過程、理論等的記憶,如記憶名詞、事實、基本觀念、原則等。
2、領會
指把握知識材料意義的能力??梢酝ㄟ^三種形式來表明對知識材料的領會,一是轉換,即用自己的話或用與原先不同的方式來表達所學的內容。二是解釋,即對一項信息加以說明或概述。三是推斷,即預測發展的趨勢。
3、運用
指把學到的知識應用于新的情境、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。它包括概念、原理、方法和理論的應用。運用的能力以知道和領會為基礎,是較高水平的理解。
4、分析
指把復雜的知識整體分解為組成部分并理解各部分之間聯系的能力。它包括部分的鑒別、部分之間關系的分析和對其中的組織結構的認識。例如,能區分因果關系,能識別識別史料中作者的觀點或傾向等。分析代表了比運用更高的智力水平,因為它既要理解知識材料的內容,又要理解其結構。
5、綜合
指將所學知識的各部分重新組合,形成一個新的知識整體。它包括發表一篇內容獨特的演說或文章,擬定一項操作計劃或概括出一套抽象關系。它所強調的是創造能力,即形成新的模式或結構的能力。
6、評價
指對材料作價值判斷的能力。它包括對材料的內在標準或外在的標準進行價值判斷。例如,判斷實驗結論是否有充分的數據支持,或評價某篇文章的水平與價值。這是最高水平的認知學習結果,因為它要求超越原先的學習內容,綜合多方面的知識并要基于明確的標準才能做出評價。
布魯姆是發現還是掌握
布魯姆是掌握學習,記憶是學習的入口,知識是能力形成的本源,而學習的最高目標是形成人的思想,思想在本質上是知識或能力在一定條件下的轉化。
因此,不但要勤于學習,還要善于學習,更要將學習的目標盡可能地推至極致,不但要實現學習的能力目標,而且要實現學習的思想目標。
布魯姆是否提出學問分類
提出了。1956年,教育心理學家布魯姆發現,學校的測試題95%以上是在考學生的記憶力。于是,他提出了一個新的學問分類法,即“布魯姆學問分類法”。
該分類法把學問分為知識、理解、應用、分析、綜合、評估等幾個類別。這個分類法在美國教育界,尤其是在中小學,可謂眾所周知。很多學校的課程設置,就是以此分類法為依據的。
經過兩代人的努力,教育成功走出了以“記憶”為主導的測試困境。即便在小學階段,這些分類技能的培養也是齊頭并進的。